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規定
內部稽核組織設置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隸屬董事會,依照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當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
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提報董事會決議。
內部稽核之運作
稽核室之職掌在於調查、評估各內部控制制度,作業、效果和效率是否適當,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及有效實施,並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任。
內部稽核之實施主要包含兩部分:
- 依據公司目標及風險評估結果,擬定年度稽核計畫,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內部稽核提供內部控制制度運作上的客觀確認及洞見予管理階層,於每月或必要時向審計委員會及董事長報告,如有缺失及異常情況則加以追蹤至改善為止。
- 覆核公司各單位所執行的自行評估作業,包括檢查該作業是否執行並覆核文件以確保執行的品質,並綜合自行檢查結果,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